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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辦理案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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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馬富善今日(星期二)表示,他打算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律政 署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制度。
馬富善在立法局司法行政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發言時表示,該工作小組 將由刑事檢察處處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代表。他亦表示有意 邀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提名代表出任工作小組成員。
馬富善表示,三十多年前,律政署已開始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自此 以後,該制度成爲香港刑事審判制度中重要的一部分。
他說:「這制度不僅工作成績斐然,還可應付律政署有時突然激增的工作 量;此外,亦有助私人執業大律師獲取檢控工作的經驗,並且改變一般人的觀 念:即在刑事案件中,所有檢控人員必定是政府律師,而私人執業大律師只能代 表辯方應訊。」
他補-
說:「概略而言,委託私人執業大律師處理案件的制度對香港法律的 發展有一定貢獻。」
馬富善補-
,律政署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時,一向都知道需要衡工量 值,並不斷謀求方法改善效率和成本效益。
然而,他表示,律政署完全認同最近核數署署長的報告和本署內部稽核小組 的報告所述值得關注的地方。該兩份報告指出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制度 須作出改善之處。
馬富善說:「由於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所需的款額龐大,加上本署從 未對這個制度展開全面檢討,我認為現在正是時候去作出檢討,研究委託私人執 業律師處理案件制度的運作,以改善其效率、成本效益和問責情況。」
他說:「因此,我打算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由刑事檢察處處長擔任主席,負 責檢討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制度,其中亦包括民事案件的委託工作。」
工作小組將於六月初展開工作,並於年終向律政司報告。
馬富善表示,現時,律政署會繼續推行自今年一月起開始實施,以改善委託 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制度。
他說:「我們並會研究兩份稽核報告,以尋求進一步的改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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