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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商須為所有樓宇的推售(無論是私人配傳或公開發售)製備售樓書,並 存放至少一份售樓書供市民查閱,直至樓宇獲發入伙紙或完工證為止。
* 所有售樓書內的資料在首次買賣有關發展計劃的單位時須為正確。倘若有關 資料在印刷售樓書當日至首次買賣單位期間出現重大的改變,便須將載有有關改 變的附頁夾於售樓書或價目表之上。
* 發展商為了公開發售或地產代理商為了私人配售樓宇單位而採用製備售樓書 以外的宣傳方法,有關宣傳必須說明有舊樓書提供。在售樓書以外出現的廣告所 提供的推售樓花資料必須與售樓書所提供的相符。
* 所有建議須立例執行。
完
副憲制事務司闡釋選民資格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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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憲制事務司李立新今日(星期四)表示,根據現行法例,非永久居民倘於 申請登記為選民時已連續七年通常居住於香港,並符合選舉法例的其他規定,便 可登記為選民。
李立新指出有關條文存在已久。事實上,符合通常居港年期規定的有關法例 的外國公民,不論國籍及職業均可登記為選民並在選舉中投票,這並非創新的做 法。
他說:「這與一九八二年前舉行的市政局選舉的做法並無不同,並用於按 現有選舉法例舉行的三級議會選舉。」
李立新是在應香港海外女傭僱主協會邀請,與該會代表會面時,向他們解釋 選舉法例中有關登記為選民的規定資格的條文。
他說當局會於一九八零年就選民資格作出檢討,其間進行了一項廣泛的公眾 諮詢。
有關決定已刊載於一九八一年,打發表的香港地方行政白皮書。該項決定說 明:「政府認為符合年齡及居港年期規定的外國公民,不應被剝奪登記為選民的 權利,理由是:第··剝奪他們的權利是一項倒退的做法,因為現行市政局的選 舉並沒有禁止他們享有選舉權;第二、香港是一個極為開放的社會,外國公民過 法對香港的福利和發展,貢獻人, 將來也是一樣,政府認為這一點埝里 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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