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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委員會建議旅遊證件遭廉署扣留的受疑人,應可選擇向廉政專員或法 庭申請發還證件。現時,這些人士只能向廉政專員提出申請
蘇海文補-
說:「至於其他方面,如運用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八(二)條所 賦予的終止聘用廉署人員的權力,我們認為廉政專員應給予有關人員自辯的機 會,而廉政專員就有關個案作出決定前,亦應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尋求意
見。」
「對於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有關披露廉署的調查方面,我們相信現有條文 對確保受疑人不會因獲預先警告而有機會毀滅證據,及在維護正受調查人士的聲 譽與保障言論自由等方面已取得合理的平衡。
蘇海文說:「該條文會於一九九二年經立法局研究和辯論並獲該局支持,而 有關情況至今並沒有改變
「委員會亦會深入辯論該條文,並會考慮香港記者協會所提交的意見。最 後,絕大多數委員表示贊成保留該條文。」
除蘇海文爲主席外,廉政公署權責檢討委員會副主席由麥列菲菲教授擔任 其他成員包括陸恭蕙、麥覺、梁定邦、溫漢璋和阮紀堂。政府的兩名成員爲律 政司馬富善及行政署長賀理。
完
檢討廉署權查報告書呈交港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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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權責檢討委員會主席蘇海文今早(星期五)向港督彭定康提交委員 會的報告書。
委員會於今年二月成立,負責就廉署的權力是否仍然合適、有需要和足夠, 以及現時有關行使這些權力的問責制度是否足夠或應該修訂等問題,向港督提交 意見。
港督表示感謝委員會成員辛勤工作,完成該份檢討報告,並感謝所有對這次 檢討作出貢獻的人士。
他說:「政府會詳細考慮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並會在明年一月尋求行政局的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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