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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消費物價指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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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四)公布的資料,一九九四年十月份甲類消費 物價指數較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份高百分之八點六。這個升幅較相應的月份按年 升幅百分之七點九為高。

政府發言人評論洐費物價指數時指出,上月份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升 福較快,主要是由於去年一月蔬菜及鹹水魚價格放緩,因而形成食品別有 · 個較低的比較基數。

「至於甲類消費物似指數的其他辦,衣展的價格升幅略為緩和。與此相 反,私人住宅租金及一些服務項目的價格按年升幅則較月份高。」

政府發言人補-

說,今年首十一個刀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較去年同期不均上升 百分之八。這升幅較 一九九三年全年的不均升幅百分之八點五為低。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份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升分別 為百分之九點五及百分之十一點六。一九九四年十月份的相應升幅分別為百分之九 及百分之十一點五。

至於不將這三類指數所包括的住戶分亂,而根據整體消費模式編製的綜合消 費物價指數,以一九九四年十月與九九三年同期比較上升百分之九點五,亦 較月份的相應升幅百分之九為高。

與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比較,消費物價指數中升幅較總指數升幅念大的存作室 (在甲類指數上升百分之十二點一及在乙類指數中上百分之十四點四):雜 項服務(百分之十二點一及百分之一);代版(百分之一點九及百分之十點 五)和雜項物品(百分之八點八及百分之七點六)。

另一方面,消費物價指數中升幅較總指數升幅為小的有耐用物品(在甲類指 數中上升百分之二點四及在乙類指數中上升百分之二點八);煙酒(百分之五點 一及百分之五點八):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百分之五點三及百分之五點 四);燃料及電力(百分之五點四及有分之五點六);外用膳(百分之七點 及百分之七點五)和交通(百分之八點二及百分之七點九)。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與一九九四年月比較,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上 升百分之零點二及百分之零點六。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升百分之零點六。

截至一九九四年~月止的三個月內,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不均值, 與去年同期比較分別高出百分之八點門及百分之九點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升 百分之九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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