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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終審法院條例草案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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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就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對終審法院條例草案 所作出的評論發表以下聲明:
政府對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向大律師公會會員建議否決終審法院條例草 案感到失望。政府希望該會會員能夠在明日舉行特別會員大會上,採取不同的觀 點。
我們對大律師公會執委會顯然沒有慎重考慮其立場的廣泛性影響感到驚訝利失 望。否決終審法院條例草案的唯一結果,是會令本港司法制度的最高屬面出現一段 可能為期兩至三年的真空期,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能設立終審法院時為止。
我們不相信大律師公會執委會的成員會員正認為這樣是最切合本港的利益,也 不相信他們會認為日後由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的終審法院會比一九九一年所達成的 協議更具彈性。
我們質疑大律師公會執委會辯稱,終審法院條例草案若遭否決而引致司法真空 是可接受的論據,因為執委會的立場是基於英國樞密院只審理少數來自香港的案 件。
我們不能理解爲甚麼要剝奪任何有可能提出訴訟的人士最後上訴的權利
而且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只著重審理案件的數目的多少,但完全忽略了這些有限 數目的案件對發展法制上與公眾極為重要的事項的深遠意義。執委會亦忽略了司法 真空的出現,會使國際間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造成不利影響。
我們歡迎大律師公會執委會認同在一九九七年前成立終審法院是有利的,同時 亦歡迎其發表的聲明表示會支持成立一個符合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終審法院。我們 已按照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於一九九一年九月達成的協議草擬終審法院條例草案,英 國及香港政府均認為該草案符合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我們已給大律師公會會長一份 有力的聲明解釋英國政府認為聯合聯絡小組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就終審法院的組成所 達成的協議是符合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觀點。英國政府會循不同的渠道尋求法律意 見,而且確信他對終審法院的意見是基於在政府內外的現行最佳渠道獲得的法律意 見。條例草案中有關終審法院的組成的條文是按照聯合聯絡小組所達成的協議草 擬,我們不能同意這些條文是不符合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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