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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付款授權書表格可到庫務署繳款處、政務處及各大銀行或電 八二九四 九九九索取。有關「繳費聆」繳款資料,請電 一七○ 二二 三二八。

發言人說,地稅繳納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 為避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現任業主必須繳交地稅,包括政府追 討的所有欠付地稅。

* 根據官契條例續期及重建的物業,將須按重建後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百分 之三繳交地稅,但在租值評估工作及其他有關程序完成前,地稅仍按重建前的 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在適當時候,政府將追收重建前後的地稅差額。現任業主 須依照繳款通知書所指數額繳付,否則政府會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

發言人忠告所有物業買主,購買物業時必須促請其代表律師確保計至交易該日 的地稅已經清繳。

如該物業須受官契條例管制並已重建,但繳至交易該日的地稅並非按重建後評 估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則買主或其代表律師應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其本人或其委託 人。

有關欠付地稅的資料,可向庫務署署長查詢,每一物業每次查詢收費為五十五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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