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4-12-02 — Page 16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本年下半年度地稅

現已到期應即繳交

********

政府已就每年超過一百元的地稅,發出計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半年繳納地 稅通知書。

庫務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五)表示,地稅可利用「繳費聆」繳交,或用支票或 本票郵寄香港郵政總局信箱八○○○號庫務署署長,或在下列辦事處繳交:

(a)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人民入境事務大樓一樓車務署總部收支辦事處:

(b)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分署;

(C)香港英皇道三百七十三號上潤中心一樓庫務署北角分署:

(d)香港西灣河太安街二十九號東區法院大樓地下庫務署西灣河分署;

(e)九龍彌敦道四○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四樓庫務署油蔴地分署;

(f)九龍九龍城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廈二樓庫務署九龍

城分署;及

(g)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青的政務處。

未接獲繳款通知書的地稅繳納人,應攜同以往任何一期的通知書,前往任何一 間庫務署辦事處,補領通知書副本。

如未能出示以往的通知書,應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人民入境事務大樓三十 樓庫務署地稅組查詢。

發言人提醒未接獲通知書的人士,仍須按照規定,在十二月二十五日或該日之 前繳交地稅。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的人士請注意,如其繳款通知書載有「將由自動轉 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稅將於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其銀行帳戶直接支付。

發言人說,因此,地稅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書如 無上述字句,則應依照通知書所列繳款辦法繳交地稅。

為省去排隊的麻煩,發言人促請地稅繳納人利用「繳費聆」繳款,或郵寄支票 或本票方式付款,或盡早前往任何一間繳款辦事處繳交。不過,最方便的繳交地稅 方法莫如自動轉帳。

15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