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七
彭贊榮說,新注册制度的主要特點包括:
* 業主一經在土地登記用上注册,便擁有物業的全部及絕對業權;
土地登記用的紀錄就是証明物業業權的決定性証據;
* 對物業買家而言,任何没有在土地登記用上注册的權利或聲讀並無效用:
* 由於律師就業權誰屬提供意見時將無須再翻查土地登記用以外的資料,或 審視過往所有的有關契約,物業轉讓及保障有關權利的程序將會簡化。
* 倘有人因物業交易含有欺詐成份而蒙受損失,政府會提供賠償,而賠償額 設有上限
在新制度下,由於土地業權書憑藉根據法例規定而設的登記用確定,而不是像 現時那樣視乎過往的業權契約和法庭裁決,因此確定業枨和轉讓物業的程序將 簡化•
彭贊榮預料,土地米栏條例草案將於明年獲立法局通過
如獲通過,土地美櫞條例的生效日期將由規劃環境地政司另行指定,屆時將於 憲報上公布,這可讓土地注册有時間預備人手和電腦設備以推行新程序;辦理 物業買賣的律師亦有時間熟習新制度的運作特點,
彭贊榮預料條例草案通過後,約需要十二個月過渡期·
此過渡期亦可讓任何人士有-
分時間登記其尚未注丹的物業權利或聲請。彭 強調,在他人名下注册的物業擁有權益或權利的人士,應為此徵詢律師的意見 ,並採取行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及權益,他指出,如不這樣做,倘現行的注册業 主把物業出售,就會有喪失該等權益及權利的危險·
他表示,新制度實施後,現行注册業主的業權就會獲政府保証,因此,除非他 們有理由懷疑自己没有按照正確程序注册為業主,否則便無須採取任何行動·
彭贊榮續說,條例草案對現時約一百六十萬名業主及有意羅業的人士極為重要, 該遠已為此印製一份簡介軍張,存放在土地注册產所有辦事和各區政務處,供 市民取閱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