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4-11-04 — Page 7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今日在憲報刊登的一九九四年醫生及有關專業人員(註卅 )(雜項條訂 )條例 草案旨在修訂牙盤註冊條例,以便反映執照政策上的變更,

該條例草案旨在透過修訂醫生註用條例,以劃一在註册及箸發執業證明書給私 人執業和受聘於公營機構的醫生及有關專業人士時收取的费用

該條例草案又建議設立制度,規定注册/登記體士須獲得士管理委員會頒發 的執業證明書,方可在香港執行舘士工作

發言人說:「目前,注册/登記護士無須持有執業證明書,今次修訂是為了能 把在港執業的護士蟲新紀錄記存下來,此舉與其他有關的專業人士例如醫生、牙 盤和藥劑師的措施是一致的,」

該條例草案亦建議除有關進行發生、牙醫及護士紀律聆訊時所使用的法定聲 明需繳付三元印花税的過時規定,

憲報刊登土地業權條例草案

政府今日(星期五) 在憲報刊登一項條例草案,建融推行一項崭新的土地業權 註冊制度,使注册業主的崇横更為明確,並且加强保障物業買家的權益。

土地業捍條例草案預計將於本月十六日提交立法局審議·

土地註用處處長彭赞榮今午在記者招待上介紹草案要點時說:「條例草案的 目的是用一套注册土地業權及權益的新制度,取代現行的土地契約註册制度,使 業檻更為明確,保障業主及物業買家的權益,

彭贊榮指出,現行的土地文件註册制度不會賦予註用契約任何本來就没有的效 力,因此,即使在土地登記用上注册為業主的人士,也不一定是真正獲法律承認 的業主,其業檻可能有不明確之處,或其業權可能受其他人没有在土地登記用上 注册的聲請影響。

這種業栱不明確的情況對業主並不理想,物業買家亦要承據風險·

土地註卅處處長表示,土地權條例草案帶來最大的改變,是把土地登記用的 紀錄視為法律上証明物米業權的決定性証據,相對於目前的制度而言,新制度使 現時註册業主的業權更為明確,物業買家亦更有保障·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