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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丹發表個案詳情

申訴專員蘇國榮今日(星期四)首次發表其中一宗投訴個案的調查詳情·

蘇國榮在午登上以「從申訴個案若申訴專員的工作」為題發表講話時表示, 本年六月,当局通過修訂條例,賦予他多項額外的權力,其中一項是容許便可隨 時發表調查報告,而這是首次公開披露的報告·

該報告是有關 宗投訴公立醫院的個案·投訴人的妻子因病入院,在入院後 日便遺然逝世,事出突然,由於死者是在凌晨去世,投訴人正熟睡,院方人員無 法用電話聯絡到他,於是便在電話錄音留言,留下其要去世的訊息·投訴人認為 院方的做法不當,他並且投訴在匆匆趕抵醫院後,院方竟然拒絕他的要求,不允 讓他i睹亡麥的邊

據申訴專員調查所得,由於投訴人妻子的病情惡化,院方人員曾先後十二次致 可投訴人的住所和辦事處,試圖與其聯絡,但一直未能成功,院方亦曾要求投訴 人所居地區的警署派人往的投訴人的住所。惟是投訴人懷疑警方是否確曾到訪, 因為當天早上他的大門通話器從未響過,而家中狗隻亦一直没有吹過,由於並 其他方法通知投訴人,院方人員遂在其電話錄音留西,留下合共四段訊息,最初 是促請他盡快趕往醫院,其後則告知其要逝世的聽耗。

至於拒絕投訴人的要求,不允讓他一睹亡妻遺體一半,院方解釋說,由於投訴 人是在其婆逝世超過五小時後才到達醫院,故此其遺體已轉送殮房·

專員的結論是,這是一宗令人傷感和不幸的個案,事涉各人均是本着一片誠意 行事

他說,是否應在電話錄音留言把死訊相告,主要是視乎情況而定,對事件的看 法亦無可避免帝因人而異。事後親之,他認為較恰當的做法應是留下口訊促請病 者家人立即舆院方聯絡,待至面見病者家人時始把不幸消應相告·

至於投訴人要求一睹亡妻遺體遭拒

專員接納迺體經已移往殮房這個解釋

然而,專員認為院方應可多做一些功夫,盡可能滿足投訴人的要求,特别是考慮 到投訴人當時在毫無心理準備下遭受喪妻之痛的悲愴心情。

整體而言,蘇國榮認為這宗投訴是部分成立的。事後,負責管理有關醫院的醫 院管理局經致函向投訴人表示遗憾,並且應允擬訂若干準則,俾便下職員遵辦, 讓他們得知應如何將不幸消息告知死者遺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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