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4-09-14 — Pag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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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在有關法例和工作守則中規定,施行科協生殖的機構與委託的夫婦及 保存拍精人士紀錄的中央檔案須保持密切聯繫,以報告每宗以捐精施行人工授精 順利成孕及誕生的兒童的個案。

V

烈烈

V 代母懷孕

1N 向透過捐精施行人工授精所出生的兒童透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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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讓透過拍精施行人工授精出生的兒童知道誰是基因父親對他會有益處,但 當局亦有需要維護有關家庭的隱私權,以及尊重捐精者保密身分的原則,在襟術 利害後,政府認為委託的夫婦及透過他精担精出生的兒童不知道挌精者的身分, 同樣捐精者亦不應知道他們的身分,

為置明委員會的建議,政府建議有關法例應規定所有十八歲以上的人士均有權 查明他們是否透過搶精施行人工授精出生,倘屬實的話,則有權查閱有關捐精人 但不畬揭鹞其身份的若干資料,中央檔案應履行蒐集這些資料及予以保密的法律 黃任

由於上述有關他精人工授精的考慮事項同樣適用於其他涉及卵子或胚胎招輸的 科協生殖程序,因此現建議這些考意事項在細節上作適當修改後,應適用於所有 科協生殖程序・

具有遺傳關係的體外授精代母懷孕方式,是將委託夫婦的精子和卵子放在體外 受精,然後將胚胎移植到代母身上孕育,並由代母產下兒,

政府明白到市民對代母懷孕方式的强烈批評,他們對利用代母懷孕進行商業實 強,或為只渴望有子女但卻不想受懷胎十月之苦的婦女提供方便等的批評尤為激

政府認為應和極勸阻採用代母懷孕的方式,而這種方式只有在若干情況下才可 !准施行

因此,政府接納委員動的建議,即進行商業性買賣的代母懷孕及作出有關安排 或廣告,即屬刑事罪行,

政府亦建議為兒童的最大利益梦想,有關法例應訂明任何代母懷孕協議均不能 在法律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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