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吸煙法例動二路
政府為了繼績幼阻市民吸煙,提出條例草案修訂建議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在立法局動議一九九四年吸煙(公衆衛生)(修訂)條例 草案時說,政府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促進市民的健康,本修訂草案朝着這目標遷 進一步
條例草案的修訂建議規定食肆的管理人;在店内眼之處而從店外也可看到的 地方,放置標誌說明該店是否設有禁止吸煙區·
黃錢其濓說:「這項規定旨在讓顧客在事先得悉有關情況下,決定光顧那一間 食肆,享用膳食」
「我們了解有些食肆礙於設計上的限制或顧客的喜好,難以闢設禁止吸煙區, 因此,我們讓管理人自行決定。」
第二項修訂建議是把現時針對香煙的健康忠告規定及廣告限制加以擴大,使之 包括準備在本港銷售的其他煙草製品在内
黄錢其濓說:「這樣做的目的是告知吸食者,吸食這些煙草製品同樣會危害健 康」
第三項修訂建議禁止在推銷活動中,把煙草製品售畫或給予十八歲以下人士,
為貫徹此項措施及支持零售商拒絕將煙草製品售予未成年人士,第四項建議規 定煙草零售商展示標誌,說明法例禁止售煙草製品予未成年人士·
此項措施可確保青少年完全了解有關法例,並知悉不應試購
應試購煙草製品・
倘零售商對購買者的年紀有所懷疑,可要求顧客出示年齡證明,
黄錢其濂說:「防止青少年吸煙,是我們所推行的反吸煙政策的主要宗旨,這 是因為差不多所有吸煙者,均是在十來歲時開始吸煙,」
她承認要勸阻青年人吸煙,單憑立法是不足夠的,
她說:「若要切實執行有關法例,市民必須了解本草案的目標,而青年人亦必 須全力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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