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4-05-19 — Page 5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載有這些措施的一九九四年刑事罪行 ( 修訂 ) 條例草案訂明凡製造、藏有,進 口及出口没有識別標誌的可塑性炸藥,及移交其所有權,均屬犯罪,但是,為作 法學上的用途和提供偵查訓練警方、軍部和政府化驗師是可獲豁免規定,

發言人說:「這對訓練警犬尤其重要,原因是警犬必須能夠辨别有或没有别 標誌的不同種類的炸藥.」

他說,根據該條例草案,觸犯罪行的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這刑罰與現 行的刑罰相符,現時引致爆炸,藉以意圖危害人命或損毀財物的刑罰是最高可判 處監禁二十年,而製造或保管炸藥作上述意,則可判處監禁十四年,

發言人指出,雖然這類炸藥並無在香港製造或作商業用途,但由於香港是一個 重要的航空中心,難免容易招致針對飛機的恐怖活動·

他說:「在一系列的反恐怖主義分子方法中,這些新增措施實為珍貴的方法。」 該條例草案定於本年六月一日提交立法局,

機電工程署用戶聯絡小組舉行會議

自機電工程署於本年一月訂出了該署對市民的服務承諾後,機電工程署已成立 一個用戶聯絡小組,以加强該署與市民及客户的溝通·

會議的主席為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阮兆阱,成員包括十五名來自有關團體及各 區市民的代表,

該小組今日(星期四)下午舉行首次會議·

機電工程署人員在香港上向小組成員講述該部門的架構及該署向大衆提供多方 面的服務,其後,機電工程署人員並與小組成員商討他們提出的有建設性建議及 意見•

機電工程案署長傳立新亦有出席該聯絡小組會議,

小組將繼緒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會議.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