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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委任内幕交易審裁處委員
政府今日(星期一)宣布,港督已委任兩名非公服人員出任内幕交易審裁處委 骨,而審裁處的第一次聆訊即將舉行
證券(内幕交易)條例規定内幕交易審裁處應由一名主席及兩名委員組成。該 主席須為法官,任期為三年:兩名委員則逐次委任。
根據該條例第十五(二)條,港督已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底委任司徒敬大法官 為内幕交易審裁處主席·之後,財政司根據該條例第十六(二)條賦予的權力, 將一宗在一九九二年中涉及廣聯企業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案件提交審裁處作出聆
港督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委任楊佳昌及梢輝驛為審裁處委員,聆訊上述案件。
楊佳昌是執業會計師,亦是華基泰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梅輝寳是第一太平 有限公司的集團副總裁·華基泰是本港的上市公司,而第一太平有限公司亦是一 間上市的投資及管理公司,
兩人是基於他們在本地金融界的經驗而獲得委任,並且是以個人名義獲委任的,
證券(内幕交易) 條例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實施,代替證券條例内有關涉嫌内幕 交易的條文,新條例包含一些旨在更有效地對付内幕交易的條文,
現時,如果在某些案件中,内幕交易審裁處指出某人進行了内幕交易,審裁處 可禁止該人担任一間上市公司及任何指明公司的董事、清盤人、破產管理人及适 些公司財產的經理,為期不超過五年
審裁處亦可命令該名進行内幕交易人士向政府交付因進行内幕交易而賺取的利 益,或因而避免的利益持失,及付出所得利潤或避免損失款額達三倍的罰款·
廣聯企業有限公司的案件是條例實施以來第一宗提交内幕交易審裁處的案件, 審裁處的聆訊將公開進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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