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明揚説:「不過,實際上,該委員會的獨立運作從未受過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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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營上述兩個墳場所必備的一切營運及管理職能,均由該委員會決定」
因此,有關條例草案旨在賦予透既定的常規做法法律效力·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繼力及特權條例草案
提交立法局二讀書港
一條旨在將立法局議員現時所享有的特權和豁免權,伸延至總督及指定的公 人員,使他們在出席立法局會議或委員會甜港時亦受保障的條例草案,於今日 (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
布政司陳方安生在動議二一九九四年立法局(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 案時表示,立法局議員享有豁免權和特權,以利便執行會職實,
這些豁免權和特椎包括:豁免因在立法局或其麾下委員會發表言論或提交報告 畫而遭民事或刑事起訴:豁免在出席立法局或其屬下委員會會議途中,在會議席 上或會讓後歸途中,由於民事債務而被捕;以及豁免在出席立法局或其下委員 會議時,由於刑事罪而被捕·
當總督和各科司級酋長為立法局議員時,他們亦享有這些豁免權,
雖然他們現已不再是立法局議員,但仍須出席立法局及其屬下委員會議,以 處理政府事務·
她説:「因此,政府認為宜把上述豁免權及特權,伸延至出席立法局及其屬下 委員會會議時的總督及各科司級首長,
條例草案亦把立法局屬下的事務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的議事程序納入條例的範 内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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