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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修訂規例收費作出調整

由今年三月十日起,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卅費將會調高·

此外,製造、儲存及運送某類危險品的牌照/許可證费亦會由同日起調整

調整收費詳情載於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的一九九四年消防(裝置承辦商)

(修訂)規例及一九九四年危爾品(一般)(修訂)(第二號) 規例·

政府發言人解釋,調整收費是考慮到自上次於一九九二年檢討费用以來的成本 增加而作出,

有關調整的各項收費如下:

根據一九九四年消防(裝置承辦商)(修訂)規例建議調整的收费

B | 項

現行收费

調整後的收費

(每年)

[每年]

( ~ ) #E

第一類、第二類或

一千零三十元 一千一百三十五元

第一及第二類

(b)筆試

第三類

五百八十元

六百四十元

( - ) EX

第三類

六百三十元

六百九十五元

(d)工場檢查

第三類

五百二十元

五百七十五元

(e)工場價查

第一類、第二類、

第一及第二類

第三類

五百二十元

五百七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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