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修訂規例收費作出調整
由今年三月十日起,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卅費將會調高·
此外,製造、儲存及運送某類危險品的牌照/許可證费亦會由同日起調整
調整收費詳情載於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的一九九四年消防(裝置承辦商)
(修訂)規例及一九九四年危爾品(一般)(修訂)(第二號) 規例·
政府發言人解釋,調整收費是考慮到自上次於一九九二年檢討费用以來的成本 增加而作出,
有關調整的各項收費如下:
根據一九九四年消防(裝置承辦商)(修訂)規例建議調整的收费
B | 項
現行收费
調整後的收費
(每年)
[每年]
( ~ ) #E
第一類、第二類或
一千零三十元 一千一百三十五元
第一及第二類
(b)筆試
第三類
五百八十元
六百四十元
( - ) EX
第三類
六百三十元
六百九十五元
(d)工場檢查
第三類
五百二十元
五百七十五元
(e)工場價查
第一類、第二類、
第一及第二類
第三類
五百二十元
五百七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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