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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認為不必把藐視法庭法例編成法典

律政司馬富禁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政府已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 藐視法庭報告書後的發展,非常審慎地考應該報告書的建識,並認為把藐視法庭 法例編成法典,既無必要,亦不可取,

馬富替在回應葉錫安議員提間時表示,政府在下決定時,注意到下列各點:

* 關於藐視的普通法規則,一直不斷發展;

藐視法庭法例現須受人權法案第十六條訂明的發表自由所規限;以及

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的多項建議所根據的英國法例(即一九八一年藐視法 法),令有關法例變得更為複雜和更不明確,亦不為其他司法轄區所沿

馬團醫說:「鑑於以上各點,政府認為把藐視法庭法例編成法典,既無必要, 亦不可取,」

政府計劃為狗隻楨入載有狗主資料電腦晶片

政府計劃於今年稍後訂立規定,為所有狗隻植入一塊或有狗主資料的電腦晶片

經濟司蕭炯柱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此舉將大大加强漁農處及警方 追蚴任由狗隻流浪的狗主的能力,」

蕭炯柱在答覆馮檢基議員的問題時說,他相信現行法例已清楚訂明狗主在公衆 地方控制其狗隻的責任,

他說,因此無必要制訂法例,規定所有犬均須戴上口罩·

貓狗規例規定,除非狗隻有人牽引或控制,否則不得容許走出公衆大道

任何人違反這項規定,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畜養狗隻,而該狗隻經常或唬嚇鄰

居或路人,或容許未帶上口罩的兇惡狗隻自由走動,或催促任何狗隻攻擊他人或 使人驚恐,可被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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