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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檢討情況及研究可否進一步達到任何進展,我們在星期一(一月十七 日 】 正式要求中方同意在短期内舉行另一次機場委員會谦··
在回應有關政府是否已經進一步注資五十億元時,麥高樂爵士說:「既然你問 這問題,我可證實另加的五十億元是來自儲備的,故此是二百零三億元再加上五 十億元來自儲備,然後是我們在機場鐵路批地分得的收入二百億元,就是我們最 新的方案·」
被問及中方指港府違反諒解備忘錄時,麥高士説:「我們一直是在諒解備 忘錄的範圍内運作,我們所作的財務建議是與諒解備忘錄!致的。我們重覆嘗試 與中方討論問題的做法也是符合諒解備忘錄的,而我們一直致力在一九九七年中 前盪重完成機場核心工程計劃的做法也是與備忘錄;致的,」
政府發言人說:「總結財政司就財務委員團成員今日的提問所作的回答,香港 政府所作的財務安排建議包括:
* 在一九九二年初政府原訂的財務計劃包括注資三十七億元(按付款當日 格計算 )入地蹴公司,及一百六十六億元入臨時機場管理局,令共一百零 二億元,另外還有總數二百: 十億元的有需要時注資;
在一九九二年九月,香港政府就中方提出的一個想法作出回應,建議由地 雖公司在完成該條鐵路前須支付的全部四百億元的土地收益,應用作額外 注資注入該兩間公司;
那包括使用香港府及特别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在批地收入内所佔的部分。 兩者所佔的部分均為二百億元。這是基於理解到涉及的土地是香港正常批 地計劃以外額外批出的土地,政府在兩間公司的總注資額將達六百零三億 元,而較早前有二百十億元有需要時注資的建議已經取消;
政府在去年夏天提出注入其在地收入内所佔的二百億元,無須使用特别 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所佔的二百億元,這仍然是以涉及的土地是香港正常 批地計劃外額外批出的土地為條件,政府並提出進一步注資五十億元,令 兩間公司的總注資額達到四百五十三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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