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城續說,當局把面積少於四百平方米且缺乏足夠泊車和上落貨設施的地盤 住宅地積比率限制為六倍・地盤面積在四百平方米或以上及能提供足夠的泊車及 上落貨設施者,其地積比率則增加為七點五倍,總地積比率(包括非住宅用途如 零售用途等)則分別為七點五倍及九倍
潘國城接着解釋其他土地用途的限制,
「商業」和「工業」用地的最高地積比率均限制為十二倍·「住宅用地(乙類)」
和「住宅用地(丙類)」的最高地積比率則分别為五倍和三倍·
他緒說:「目前中九歲和九龍塘部分低密度住宅區在非法定圖則上均有特别管 制·由於由南至北及由東至西的策略性道路網絡容金有限,加上九廣鐵路及地下 鐵路九龍塘站的容量也很有限,故此這些地的密度限制不能放寬,」
「這些受管制的地方包括九童塘、又一邨及何文田的特别管制區,這些管制亦 會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内·
當局還會把商業/住宅用地改劃為商業或住宅用地,方便準確預測基礎設施及 交通的需求。
新 沿 解 地用 釋
潘國城解釋說,為免出現規劃上的負面影響,發展商 建樓宇時沿用現有的地積比率。換句話說,即使現有 關用地的新地積比率,發展商仍獲准採用與現有建 進行重建
物建商 地築在
積物新
的管制措施下可在重
一積比率已超越有 比率相同的地積比率
他說:「擬議的地積比率限制似乎較建築物(規劃)規例所容許的最高地積比 率更嚴格,但事實並非如此,由於機場高度限制、批地條款和現有分區計劃大綱 謝所限,九葉區很多地盤竄際上並不能盡用建築物(規劃) 條例所容許的最高地 積比率」
擬議的地積比率旨在某程度上提高了受暫時管制條例壓抑的發展潛力,藉以鼓 勵重建和容許私人發展商在不破壞現有環境的情況下進行重建,
潘國城指出,約百分之七十九的住宅地盤、百分之八十九的工業地盤和百分之 三十一的寫字樓地盤可獲與暫時管制條例允許的地積比率相等或更高的地積比率
·旺角、深水埗、紅磡、馬頭角和九藏城部分地方的住宅區將可在新的地積比率 管制下獲益,但這些利益可能在機場高度限制於機場搬遷取消後才可全部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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