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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危險裝置危険程度減至最低

規劃環境地政司伊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上表示,政府對有關潛在危險裝 羅的政策是在合理情況下,盡可能把這些裝置的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他說:「方法是控制潛在危險裝置設立的地點和其附近土地的用途,以及規定 裝面依照指定標準興建和運作。」

伊信在答覆文世昌議員的提間時表示,本港只有三十四項潛在危險裝置。

他說,這些裝置包括較大型的石油氣貯存設施、煤氣廠、濾水廠氮氣貯存, 以及炸藥工廠和炸藥庫

由一九八六年十二月起,一個名為潛在危險裝置土地用途規劃及管制統籌委員 畬{簡稱潛在危險裝置統籌委員會)的跨部門委員會已負賁統將各項就潛在危險 裝置而採取的行動,

他說:「每頂潛在危險裝置周圍的人口,都是由規劃研究來確定的,而構成的 危險,則藉著對該裝置進行危險評估來審定·」

「然後,依據潛在危險裝團統籌委員齒所制定的一套指引,並參照國際慣例, 評定裝置所構成的整體危險.」

「当局通常不會批准設立新的潛在危險裝置,除非這些裝置符合有關的危险指 引,則屬例外.」

至於初步不符合危険指引的現有潛在危險裝置,潛在危险装置統籌委員會會決 定須採取甚麼措施,以減低所構成的危险,

如有需要,更會考慮把裝置遷移,

關於應變計劃,伊信說,消防處與其他部門和有關機構磋商後,為每項潛在危 隃裝置制定緊急應凄程序·

這個計劃會分發給所有參與緊急行動的政府部門和機構,並會在需要時實施

有關的區議會通常會獲告知該區各項潛在危險装置的主要危險評估結果、建盡 的危险濊低措施和應變計劃·

政府打算在明年年初把危險指引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内,這樣會使有兩專 人士和廣大市民,都可以更容易取得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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