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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考 為弱智證人餓特别條文

律政署刑事檢察處處長胡俊康認為,港府應考慮引用英格蘭法例某些條文,以 保跖兒童或心智不健全的人士在庭上作證,

胡俊康最近成為一個由首席大法官委任,以王見秋大法官出任主席的特别工作 小組成員,協助研究弱智人士出庭作證所遇到的問題,

他今日(星期三)出席九龍金域扶輪午覺倒會時,對該社員表示,他知道最 近一宗涉及一名輕度智少女報稱被强姦的案件,很多人批評有關方面的處理方

他說:「事賣上該名受害人將事情說出來時確頗有困難,而在接受盤間時,她 更變得困擾激動,」

「我對於她這種反應並不感到奇怪,因為作證並非賞心樂事1我自己也曾在法 院及審裁處作證數次,而對一些不幸智力有問題的人士來說,那更肯定是一次痛 苦的經歷.」

「現時英格蘭法律規定可透過現場即時錄影設備,讓兒童在法庭以外地方作供, 而在某宗案件廳,英格蘭上訴法院也曾准許證置屏風,以免兒童見到被告,或讓 被告見到·」

「在『一九八八年英格蘭刑事審判令』,還有另一影響深遠的重要條文,就 是容許法庭接納有關兒童證人和一名成年人會晤的錄影帶作為證據,只要該次會 晦是與訴訟中任何事宜有關連的,」

「然而,法官通常不會接納這些證據,除非有關兒童可以到庭接受盤問·」

胡俊康說:「另一方面,我們或許可以考感究竟我們的法律應否採納這樣的條 文,不軍應用於兒童方面,並且應用在弱智人士身上·」

不過,他强調,在刑事審訊中,被告和證人均應獲得公平對待,他說:「如果 我們過於個重證人,以致不能給予被告公平的審訊,我們的司法制度很快便會聲 名狼藉 + 」

胡俊康亦向在座人士提及刑事檢控科的人員經常受社曹注目,又備受立法局譜 日和傳媒密切監察·

他解釋說:「我的每一決定都可能令致某人服刑多年;另一方面,某些違法的 人又可能不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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