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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建議撤銷法庭准許准予保釋人士具結以保證他們日後自動歸押的權力。 另建議把不自動歸押訂為一項特定罪行,以作取代,至於法庭要被告人作出現金 擔保及要被告人作出人事擔保的現有權力,將予保留

馬醨曹說:「對於有任何人士被裁判官或地方法院法官拒絕無條件保釋的情況, 條例草案訂明,該名人士有權向高等法院大法官提出申請,由大法官重新考慮此 事,本條例草案實際上重申現行法律的效力,」

條例草案保留警務人員在有合理理由認為任何人士已違反或可能谇反其保釋條 件時,無需持有拘捕令而可進行拘捕的現有權力,並保留律政司可就裁判官或地 方法院法官已批准的保釋要求覆核的權力。

馬團書指出,條例草案旨在對法降行使酌情權的方式進行規管,法庭批准保釋 的權力大部分並無變改,而唯一例外之處是,條例草案建議上訴法院應授栏在 控方或辯方向樞密院提出上訴期間,批准保釋或扣押被告人,目前上訴法院 無這樣的權力,

他說,雖然法改會所提出的建議涉及警方保釋和法庭保釋兩方面,但條例草案 只涉及後者,原因是局現正積極考靈法改會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發表有關拘捕 拘留、搜查及檢取問題的研究報告書·這份報告書廣泛碥述警察的權力,而有關 警方保釋的問題,較宜從這個比較廣闊的角度加以考慮·

他强劃條例草案在維護個人自由權利和保隨社會安寧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立法局通過加强行政與立法機關工作關係動議

立法局今晚(星期三)經過逾兩小時的辯論,通過有關行政當局與立法機關的 工作關係的動議。

二十位議員就鄭海泉議員所提的動議辯論發言,憲制卒務司施祖祥代表政府發

另一項由胡紅玉議員提出促請政府設立一個獨立的人權委員會的動議,經過適 兩小時的辯滴亦獲得通過

共有十九名議員發言,施祖祥再次代表政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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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廿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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