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
這些公司除了最初要根據公司條例註册外,便不再受任何形式的政府規管·
簡德倫說,不當行為加上公司經營不善,令很多這類的公司倒閉, 他說,有鑑於此,政府須執行更嚴厲的限制,為投資者提供足夠保障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一九九三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一九九三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訂立法定保釋檻,從而實施法 律改革委員謝在其刑事訴訟的保釋問題研究報告書内所作的建議,
釋在
律政司馬雷蕾在立法局動 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說,法應邀來的做法是除非有-
分理由不批准保釋,否則都批准被告人保釋外出候審,
他說:「凡有理由相信被告人日後不會出庭應訊、或在保釋期間犯罪、或 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在為保護被告人的人身安全而須將其遠押的情況下,便有-
分理由拒絕保澤·」
條例草案建譜使法庭的做法有法定效力,並會首次訂立盡可能批准保釋的正面 推定
馬案婪說:「這樣絕不像剛法庭在適當情況下拒絕保釋的權力,但可禁止任 意或不合理拒絕保釋,並使法庭有責任解釋拒絕保釋所依據的理由。」
明強調法庭需要周詳考慮反對保釋所依據的陳述事實,並規定只得在法 庭認為有必要時,才可施加保釋條件,
他說,在絕大部分的案件中,法庭須確定的,是被告人是否不會自動嚴押、是 否會在保釋期間犯罪,或是否會妨磴司法公正,
他說:「為界定控方反對保釋的證供標準,條例草案訂明,除非法庭認為被告 人會出現這三種行為的其中一種或多於一種的可能性大至不可接受,否則必須批 准保釋」
建議訂立的盡可能批准保釋的推定,只在判罪前作出·盡管法庭會保留其批准 保釋的現有酌情權,然而該項推定將不適用於保釋等候上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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