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海底隧道專營權——「好的協漾」
運輪司桃啓彦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政府已就西區海底隧道的專營權 達成「最好的協讚」,這項協議是「對香港有利的,而且對各有關方面都是公平 的」
楊啟彥在立法局提交西區海底隧道條例草案時說,政府已達到「符合公眾利益 的目標」,並可以讓私營機構投資整個計劃,
他說:「我認為政府已争取到的專營權協議是對香港有利的,而且對各有關方 面都是公平的,從隧道使用者的觀點來說,隧道費會首次設有上限,而適額收入 繼用回在隧道身上,把隧道費的增加推娠,因此確保隧道費穩定。」
「這條例草案讓營辦商、有關的銀行及他的股東有一定程度的把握,以便作出 這樣龐大的投資·營辦商會為香港建造一項價值六十億元的重要運輸基建設施, 不需花費公帑分毫,使到公帑可以用在其他重要的工程之上。」
對於這項耗資七十五億元(包括融資費用)的龐大投資,「肯定」就是一個十 分重要的先決條件,建議營辦商及有關銀行必須要肯定,該隧道可以有足夠的收 人用以清償債務及使投資獲得合理的回報·
他說:「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先決條件,如果這一點不能肯定,便不會有公司 曹承投這項專營權,在磋商時,我們已同意讓建議營辦商可以有這樣的把握,但 又同時須達到符合公衆利益的目標。我認為我們已獲得最好的協議。」
就這項專營楣所争取到的條件,和以前批出的隧道專營權比較起來,起碼相若, 而且在某些方面更加優勝,鑑於以前的專營權是經過十分激烈競投後才批出的, 今次的成績其實很好,
最初釐定的私家車隧道費按一九九七年的價格訂為三十元,按現時價格即二十 元·這個收费看似高昂;但營辦商須要償債,這個收費便不可能再調低,
楊啟彥說:「在整訂隧道費時,當局考慮到營辦商在隧道通車初期須償還債務 在該段期間,營辦商所得的利潤,大部分用來償還貸款,而營辦商的投資只會 有輕微的回報·若把隧道費訂於較低的水平,則營辦商便無力償債,」
三十元的隧道費,不會導致其他兩條隧道加價,這兩條隧道的加費,必須根據 其個別專營權所規定的條件提出-
分理由,只有在營辦商未能取得合理的投資回 報時才會獲得批准·所有加費必須獲得立法局的同意。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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