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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制度」

政府支持地產代理發牌制度

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司麥振芳今日(星期三)表示,政府同意對地產代理需有某 形式的管制,並需以立法輔助,

麥接考在立法局就需否發牌予地產代理的休會辯論發當時表示,要進一步討論 和考慮需採取何種管制

他說:「但這些討論和考慮並不會影響應對地產代理活動增加管制的原則。」

麥振芳表示,政府現正研究積極發牌制度和消極發牌制度各自的優點,

他說:「在積極發牌制度下,所有地產代理均需領牌,然後方可營業,而在消 極發牌制度下,任何人士只要依循對地產代理的任的規例,便可成為地產代理

「他只有在違反該等條款時,方會被取銷執業的資格。」

麥振芳表示,由於消極發牌制度並不需要真正發牌,在實施方面較為簡軍,所 需的資源亦可能較少

他表示政府會就各項細節諮詢有關團體,以便擬定建議中可行的管制制度的外 貌

這些細節包括對專業能力水平的清楚界定、地產代理的角色(例如,他是否可 作為買家和齊家之間的中間人,抑或只可代表某一方的利益 ),及對佣金制度的 可能影響,

他說:「由於幾乎肯定需要立法,要提供行政和實施該制度的資源·」

「争取這些資源,需與其他項目競争優先權,或透過向領牌人實施收費以資助

「由於上述各項均需時間進行,在這段期間,假若正執業的地產代理能採取自 律,並改替服務,會有好處,並可為未來的發牌制度作準備·」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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