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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污水管道(法定地役權)條例草案

政府今日(星期四)在憲報刊登的一項條例草案,建議賦予政府法定權力,可 以在私人物業下設地下污水管道,

污水管道(法定地役權 )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令政府設立地役權以便在深入 地底處數設管道,將污水輸往昂船洲和摩星嶺的大型處理·

規劃環境地政科發言人表示,污水管道是政府污水策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 控制嚴重的水污染問題,特別在海港中部是有重大貢獻·

發言人强調,就算需設立地役權,亦只在地底深處進行管道工作,建議的污 水管道,通常藏在地底一百多米之下,

發言人表示,以現時的工程技術,隧道開掘工程對物業所引致的損失或破壞都 是很少的,

條例草案規定政府需要在憲報刊登一份園則,預示建議的污水管道的路線, 道藏於地下的起碼深度,以及該管道所經過需要行使地役權的土地,該圖則亦需 公開展示,供市民衆閱,

條例草案亦賦予業主權力反對地役權,

如地役權確證對土地或建築物有損失或破壞或土地價值因而減低,他們亦可申 請補償,

就矽肺病補償法例勞處發表聲明

馬近有報導請個別團體及一批矽肺病患者,對勞工處未能於今年三月將肺埃 沉著病(補償 ) 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審議一卒,表示不滿·勞工處發言人現 就有關情況釋如下:

(甲) 当局未能將肺塵埃沉著病{補償) 修訂條例草案於三月底提交立法局審議, 主要原因是諮詢工作所需的時間比預期較長,諮詢結果,包括肺塵病患者 的上訴權利等問題,亦須一併納入該草案,根據草案,一個崭新的肺塵病 補償計劃將會實施,勞工處希望能透過仔細的諮詢,廣納意見,務求使新 計劃更加完備·勞工處必須強調,有關草案比預期稍提交立法局審一 高乃基於實際需要,並非故意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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