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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津貼

( 甲)高齡津貼

(一)普通金

四百一十三元

四百五十元

(給予介乎六十五至

六十九歲的人士)

(二)較高金

四百七十元

五百一十元

(給予七十歲或以上

的人士 }

(乙)傷發津貼

普通金額

八百二十五元

九百元

(二)較高金額

一千六百五十元

一千八百元

(給予經常需要照顧 的人士 )

+

同時,財委黏亦批准通過公共助計劃及特别需要津貼計劃一套改號方案,由 本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並接納九三至九四年度估計為數達一億三千六百七十萬元 的每年經常開支,而以全年計算,所須的每年經常開支則為一億八千二百二十萬 元

由該日起,綜合社會保障助計劃將取代公共援助計劃;而特别需要津貼計劃 亦將改稱為公共福利金計劃,

發言人說:「正如港郊在去年十月七日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新計劃可確保有 要的人士獲得更多援助·

他指出,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福利水平與特別需要津貼計劃的相同,

他又說,綜含社保障援助計 計劃受惠人士並無資格領取公共福利金,因他們可

獲發的津貼,已經計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標準金额内·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標準金額如後:

標準金額

軍身人士

家庭成員

六十歲或以上的老人 傷殘成年人

一千五百五十元

一千二百八十五元

百分之五十傷殘

一千五百五十元

一千二百八十五元

百分之百傷殘

一千九百三十五元

一千六百七十五元

須經常受照顧者

二千八百三十五元

二千五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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