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需要津貼
( 甲)高齡津貼
(一)普通金
四百一十三元
四百五十元
(給予介乎六十五至
六十九歲的人士)
(二)較高金
四百七十元
五百一十元
(給予七十歲或以上
的人士 }
(乙)傷發津貼
普通金額
八百二十五元
九百元
(二)較高金額
一千六百五十元
一千八百元
(給予經常需要照顧 的人士 )
+
同時,財委黏亦批准通過公共助計劃及特别需要津貼計劃一套改號方案,由 本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並接納九三至九四年度估計為數達一億三千六百七十萬元 的每年經常開支,而以全年計算,所須的每年經常開支則為一億八千二百二十萬 元
由該日起,綜合社會保障助計劃將取代公共援助計劃;而特别需要津貼計劃 亦將改稱為公共福利金計劃,
發言人說:「正如港郊在去年十月七日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新計劃可確保有 要的人士獲得更多援助·
他指出,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福利水平與特別需要津貼計劃的相同,
他又說,綜含社保障援助計 計劃受惠人士並無資格領取公共福利金,因他們可
獲發的津貼,已經計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標準金额内·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標準金額如後:
種
標準金額
軍身人士
家庭成員
六十歲或以上的老人 傷殘成年人
一千五百五十元
一千二百八十五元
百分之五十傷殘
一千五百五十元
一千二百八十五元
百分之百傷殘
一千九百三十五元
一千六百七十五元
須經常受照顧者
二千八百三十五元
二千五百七
四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