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刑事案件候審時間縮短
首席大法官桶雖樑爵士今日(星期一) 表示,雖然高等法院刑事案件大增加, 但從一九九二年中到現在,司法機構已將候審時間由十二個月縮短至八個半月
楊維樑爵士於大會堂主持一九九三年度新法律年開啟典禮致辭時說在過往的一 兩年,一項令人廣泛關注的事情,就是高等法院從收到刑事起訴書後,至審訊的 首天候審時間不断延長.
他說:「每年遞交法院的刑事起訴書,數目一直大幅度增加·從一九八七年的 二百三十四份增加至去年的四百多份,每年均有百分之十五的增加·」
楊甜粿爵士認為候審時間由十二個月縮短至八個半月,情況未理想,但司法 機構已是在能力範圍内竭盡所能,
他說:「由於需要調動地方法院法官到高等法院審理案件,及調動裁判官到地 方法院審理案件、高等法院民事案件候審時間、上訴法院、地方法院、裁判法院 及審裁處的案件偵審時間都因此稍為延長,但按國際標準仍可接受·」
首席大法官指出司法機構在過去一年,新增了兩位大法官,由以往的二十位增 至二十二位,又在编制以外增添了一位大法官,但是由於工作量不斷增加,大法 官的數自現在已明顯不足,故此司法機構將曹向政府申請增加联位名額·
他强调:「自從一九八一年大法官數目由十五名增至二十名之後,人數並未有 增加,一直至去年大法官的數目才首次有所增加,」
楊鉞樑爵士跟書詳述司法機構為改杏案件排期方法採取了的措施,務求能夠更 加醬用法庭時間,
他說:「我們把一些審訊期較短,而被告又是由法律援助署代表的案件編入流 動刑事案審訊表内,以便能夠快捷地處理這類案件,而無須被較長的案件延誤·
「刑事案進行審前會議的制度,看來運作良好,可以藉此在正式審訊前,刪除 很多枝節,解決一些初步問題,我們正在考慮民事案件進行審前會議是否同樣可 行」
「歷年來,我們均有委任私人執業的律師,擔任暫委法官/大法官或臨時委任 裁判官的服務,我們希望可以實行兼任法官計劃,吸引部分私人執業的律師,每 年騰出數星期時間,服務於司法機構,擔任暫委法官/大法官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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