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絡間的互相接,再項條例草案均有條文規定電信管理局局長有權決定 網絡互相接駁的規條,
這項權力將會用於確保上述規條對網絡互相接駁安排的雙方均是公平,而對其 他經營人來說亦非反競争,
關於競争性的電訊市場的順利運作,該條例草案所處理的最後一個主要事項, 眾持牌人之間互持所有權的問題,
辦非專利巴士服務
須先申請客運牌照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在開辦非專利公共巴士服務之前,營 辦商必須先申請客運牌照,
運輪司梁文建今日 (星期三) 在立法局審議上回答黃偉賢議員提問時作以上表 示
他指出運輸靈署長在考慮這類服務的申請時,不但須顧及市民對擬證服務的需 求,還須考慮体站地點、行車路線、車資及班次等營辦細則。
這些細則通常畬載入其後發出的牌照的發牌條件中。營辦商在更改這些細則, 必須事先獲得署長批准
梁文建說:「因此發牌條件中所包括的車資、路線及其他營辦細則,反映了居 民本身或他們的認可管理公司亦已表同意」
他說居民如對車資或服務質素有所不滿,大可更換營辦商·
他補-
說:「營辦商假如未能遵守發牌條件,亦可能會被停牌或不獲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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