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她說:「這表明電信管理局長在确保市场公平競爭方面的財產,日益重要, 而涉及數十億計的投資,完全倚賴市場公平競争而決定」
政府當局現已決定,由於電訊監管工作日益重要,範圍不斷擴大及複雜程度陸 維加深,所以有-
分理由在政府内部設立一個與郵政署分開的電信管理局。
假如財務委員會通過,電信管理局便會成為政府内的一個新部門,現時在郵政 瑤負責電訊工作的人員,將黏全部調往該局,
陳方安生表示,該兩項草案的目的是為實施兩項重要電訊政策措施,即是為本 地電話服務收閲設價格上限制度及引入固定網絡競争,
為推行價格上限制度,電話(修訂)條例草案條文規定,電信管理局局長有极 指定香港電話公司對其服務可收取的费用,
該條文並規定經濟司有權制訂規例,規定指定收費的修訂,
經濟司表示,政府打算在實行價格上限制度的第三年,檢討總體價格上限和分 項上限的水平 ·
為遏止任何傾向,價格上限制度是使管制公司為增加利潤而降低服務標準 電話(修訂)條例草案一項條文規定,電信管理局局長可在諮詢電話公司後,發 出服務守則,訂明該公司必須遵守的服務標準,
她說:「採用該等守則,對市場若干業務範圍尤為重要,因為電話公司在該等 範圍,起碼暫時而言,是處於專營地位。」
陳方安生表示,電話(修訂)條例草案另一條文將現行的電話條例一條文廢除, 該條文規定電話公司的最高收費額,須在條例的附表指定,並規定立法局以通過 決議案方式批准附表的修訂·
該條文並規定,電信管理局局長可在政府憲報刊登公告,指定服務及收費,並 規定電話公司須將一份根據該條例而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收費一覽表,免費派發予 任何要求索閱的人士,
電話(修訂)條例草案亦建議授權電信管理局局長有需要時給予香港電話公司 品號碼計劃的指示,以確保各經營人獲得公平合理的電話號碼編配·换言
之,電話號碼計劃的日常管理工作,暫時由電話公司處理·
不過,經濟司表示電信管理局局長有足夠權力,確保這項特權的行使,不會導 致參與競争的經營人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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