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2-07-15 — Pag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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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表示,政府同時設法使法可以在適當情況下判處因犯有組織及嚴重罪 行而被定罪的人較嚴厲的刑罰,包括更高的罰款額·

尚局亦建議如某人因犯條例草案附表-或二所指罪行而遭高等法庭或地方法院 定罪,控方有權向法庭提出有關該罪行、該罪行與有組織犯罪活動的關係,對受 害人的影響以及犯罪得益等資料,

法庭考慮過控方提供的資料後,如果認為適宜,可判處較重刑罰(比在未上 述資料的情況下所判處的刑罰為重 ),但不得超越法例規定的最高刑罰·

政府建議任何人如因犯指明的罪行而被定罪,法庭有權發出没收令,没收該人 因任何罪行而獲得的全部犯罪得益。

此外,當局又建齬訂立一項通用的洗黑錢罪行,把任何罪行的得益包括在内,

他說:「這些建遷擴闊了有組織犯罪條例草案諮詢稱内建滿的範圍,不再限制 只没收從指明的有組織罪行而獲取的得益。」

「我相信剛才概述的建證,可大大提高我們的能力,以偵查和檢控犯有組織及 嚴重罪行的人,以及消滅犯罪集團的染力,特别是他們的財力。」

同時,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將撤銷就同謀者證供提出印證證據警告 的規定,

這使法官將可行使酌情權,以處理一般證人的可信程度的方式,判别身為同謀 者的證人是否可信。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公安條例現正檢討

保安司區士培表示,政府現正檢討公安條例,檢討時會考慮到人權法案條例中 的各項規定,

區士培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給李家祥議員提問的書面答覆時,作上述表示

李家祥議員指出根據公安條例,市民舉行集獻、遊行須要事前通知警方或向警 方申請,他詢闇此等規定與人權法中保障居民和平集的權利的條文有否抵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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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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