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訪旅遊業規管計劃方案
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向旅 遊業議會提出的原來建議
現行方案
(一)實行印花費分拆
將現行的百分之一印 花費拆分為兩種印花 費:
無變動
分拆印花費旨在清楚劃分 現時百分之一的花費的雙 重作用:
百分之零點一五的旅 遊業議會印花費如以 資助該議會的自我規 管工作;及百分之零 點八五的基金印花費 給旅遊業議會儲備金 (或真接替基金)作賠 償蒙受損失的外訪旅 客之用·印花費數額 由財政司按時定出。
即是為自我規管提供財政 資源,及用以賠償旅客向 旅遊業議會提議的百分之 零點一五議會印花費約略 相等於該議會現時從旅遊 業議會儲備基金的數額。 鑑於下列的第五及第七項, 旅遊業議會印花費將被檢 討
(二)賠償基金目標數額
基金達到二億元之後 才降低基金印花費·
基金達到一億元之 後才降低基金印花 費·
由旅遊業議會提供有關五 個最大的外訪旅行代理商 的營業額顯示,如果一個 主要的外訪旅行代理商在 旺季倒閉,一億元已足夠 賠償旅客 ·
政府亦注意到旅遊業議會 儲備基金自一九八八年成 立以來所作的恩恤賠償總 額是少於一千三百萬。
(三)降低基金印花費
當旅遊業議會儲備基 金(或真接替基金)達 到目標數量時,便降 低基金印花費·正確 降幅未定。
當旅遊業議會儲備 基金累積至一億元 之時·基金甲花費 將由百分之零點八 五降至零點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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