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取願捐贈器官方式
衛生福利司黄錢其濂今日指出,當局不採納一個法定的「聲明不同意捐贈器 官」制度,來確保有足夠器官可供移植,
她解釋,根據這項制度規定,除非某人事先特别聲明不願意捐贈器官,否則該 人去世後,其器官將可用以移植。
她說:「我們相信設立這項制度是最 一項制度是最終解決方法,不過,基於現時一般市民所 抱的態度,這項法例目前根本未能被人接受·」
「我們明白到死者的至親往往響對親人的器官遭割除表示反感,我們定要尊重 遺屬意願,以免增加他們的愴痛。」
「因此,我們贊成器官捐贈應讓市民在自願及神志清醒的情況下進行抉擇, 後,我們會透過公衆教育來改善市民的態度,以進一步推動器官捐贈·」
黄錢其濂於今晚(星期四)出席國際獅子會病教育中心及研究基金總理聯 晚會中致辭時,作上述表示
她指出,在一九九〇年,本港共有一千一百二十四人死於腎臟機能衰竭·截至 本年二月底,共有約六百名病人輪候接受腎臟移植手術·
她說:「政府現正努力解決這方面的困難,一方面增加供應,另一方面則提出 保障措施,以防止產生弊端和確保病人的安全·」
在器官供應方面,衛生署舉辦了一項宣傳運動,透過各種傳播媒介來鼓勵更多 市民捐贈器官、宣傳更多有關信息,以及消除市民對器官捐贈及移植的誤解
她說:「近數月來,越來越多香港市民展示出他們的社會意識和無比的愛心,
近一點從最近拯救小哥頓行動及華東賑災事件中表露無遺·J
「我們深信能夠說服更多市民捐贈器官,救助其他有需要的病患者·
至於立法方面,一項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現正由立法局一個工作小組群加研
究,目的在禁止一切將人體器官作商業買賣的廣告及徵求
該條例草案並對利用無血親關係的在生人士所捐贈的器官進行移植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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