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2-04-21 — Page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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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批約權利以現有用途:

* 給予部分補償

* 以實物作補償

* 就分區計劃大綱圖的限制作出補償;及

在某一特定日期的發展權·

委員會建議在一般情況下,無須對受法例或規劃限制而失去發展權的人士給予

補償,但必須做到下列各點:

在制訂分區圖過程中,-

分考慮私人權利和公業利益兩方面;

規劃申請制度具有活性;

* 設立制度,以確保發展過程在運作上的明確性;

* 被剥有機會將土地作有合理實益用途的人士,可獲補救方法:

* 為有困難的個案作出安排·

委員會提議的補償方法的费用方面,須視乎都會計劃的推行情況,而對於鄉郊 土地上的露天存貨問題,委員會亦已提出一套改醬方案·

委員會其他建議包括把規劃申請制度伸展,以更開放態度汲取來自私人方面的 正面意見,定期檢討分區計劃大綱圖則及引進發展保證證明,以在指定期間内 進行

委員會亦建議設立法定的「要求收地通知書」以應付因預留土地供作政府用途 及因環境理由而限制土地用途而引起的土地損失問題,及應付一些不能再發展土 地的人士,及不能出售自己樓宇的業主,

報告書並認為由於現時政府可以太容易地無限期凍結土地,委員會故建議政府 從今後每五年定期作内部檢討,以考慮所有保留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則是否仍有需 要

報告書續指出,此舉可以在某些個案方面導致因收地而作出補償,及可以把土 地損失的問題減至最低程度,這點是最主要的,

在預留土地方面,「要求收地通知書」的建議是限於自住業主,而他們的物業 應課差餉租值每年不超過三萬元,

特别委員會於去年七月間成立,獨立於政府之外,委員會在城市規劃條例全面 檢討諮詢期間同時運作,

師,

委員會主席為杜迪,並由政府委任的專家顧問小組協助,小組的代表包括專業 人士如規劃師、測量師、律師、發展商、鄉議局及香港政府代表·

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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