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與徵值特別委員會報告書發表
為負責研究城市規劃條例全面檢討中有損失補償與增值收的周距而成立的 補償與值特别委員會,在其呈交給政府的報告書内所提及的多項建議中,認為 有需要對補償的法律根據進行檢討,
該特别委員會今日(星期二)召開記者招待會,發表報告書内有關建議的内容, 報告書已呈交港督及行政局。
招待畫由委員會副主席高骓敦法官主持,
報告書載有逾五十項建識,全部與政府收地、土地持失補償、減損補償及貶值 的補償有啊,
報告書指出,現時補償的法律根據是以一連串條例的形式表達,而這些條镧在 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司法判偶來詮釋的,因此情況相當複雜,致令市民產生一些 解和不滿
由於收回官地條例内的條文並不切合現代需要,而且絕不全面,故其内容尤其 不足,草擬其他較近代的條例時,援引了收回官地條的條文,以致收回官地條 例的弱點亦被帶進這些條例中,
委員會建議應制訂一項更全面的條例,以取代收回宮地條例;該項新條例將為 本港的收地條們奠下穩固而切合時宜的基礎,此外亦可藉此機會修訂其他收地保 例,以確保這些條例連貫一致,而且不會與新模倒抵觸
但委員會認為香港的收地制度「大致公平,而考慮到特惠補償方面,香港遠較 其他國家的土地来枨人所獲得的待遇為佳」,
委員會另一項建議是關乎禮收「土地發展徵費」以應付增值
委員會認為「增值」的一個較新定義是「任何物業價值的增升,不包括因業槛 人進行改替工程或因通貨膨脹而促成的增升情況」,
而增值的另一個定義是指「因政府的措施而帶來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 ) 價值的上升,不論這有關措施是正面(如施行工務計劃或進行改工程)或負面 的(如對其他土地實施限制)」,
在報告中,增值是指因公營部門活動所造成的土地及物業價值增長,而不包括 土地現時用途價值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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