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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再次來港越入境者返國後待遇發表聲明

就新聞報道指稱曾參與自願返計劃後又再非法來港的越南人將來在返回越南 後可能會遭受處司,政府今日(星期三)作出以下聲明:

越南政府曾在不同場合作出保證,任何秘密離開越南後回國的越南人均不受 到歧視或處罰·

越南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簽署的諒解備忘錄首先作出這 項保證,其後在一九九一年四月三十日及五月一日在日内瓦舉行的第四次印支難 民督導小組會議上各與會代表在聰明上亦重申這項保證。當時越南承諾:「按照 國際協議,任何尋求庇護人士回後都不會受到迫害·」

越南政府在本星期初簽署有國返回越南後再度來港越南人士的協議後曾再三重 申,返回越南的非法入境者不會遭受迫害,而越南亦會繼續協助聯合國難民專用 公署及其他人士監察被遽返者的情況,以確保這些保證獲得-

分的遵守,

在一九九一年五月,來自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的六名非政府團體代表l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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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EPISCOPFL

(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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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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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GEES(多倫多)及AUST

的狀況,而所得的結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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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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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培拉)的代表曾訪周越南,以評估返回越南人士

「就我們訪問返回越南的人士及與其他不同人士的討确中所得,一包括國際非 政府機構職員、外交人士、新聞、歐洲共同體及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人員) 我們並没有聽聞有任何誰擔願示返回越南的人士在回國後受到虐待、迫害或歧視·

「我們認為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及越南均有誠意遵守越南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 署箋署的諒解備忘錄(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備忘錄訂明在第一收容國的 越南人士在安全及保持算嚴的情況下自願返回越南·」

「帶而易見,現時在越南境内及與國際越南難民社區之間已有非正式但有效的 通訊網絡,使消息得以迅速傳播至世界各地。」

「監察工作是在此情況下進行,亦應從這角度去看·在監察行動中並没有定期 和有系統地探所有返回越南的船民,而是隨機挑選一部分返者作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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