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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年僱(長期服務金)條例草案二
一九九一年僱傭(修訂)(長期服務金)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 舍議首破和二讀,該條例草案旨在通過減少因年齡造成的待遇差距,從而進一步 改善長期服務金計劃,
該計劃在一九八五年開始實施,並在一九八八年作出一些條訂,計劃規定 巴為一名僱主服務滿若干年而遭終止僱傭合約的飲用,可領取一筆長期服務金
教育統籌司發福澤在動發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表示,條例草案建國現時按年齡 算長期服務金比率做法,應在两年内取消·
在條例草案施後第一年,年齡在三十六歲以下的僱員將可領取長期服務金的 百分之七十五・由第二年起,所有合資格的僱員不論年齡,均可領國十足的長期 服務金
他說:「另外,我們建躪把四十五歲以下僱員的合資格年資降低至五年,使合 資格年資,不論僱員的年齡,實際上都劃一為五年,」
只 根 可 據
按現
資計
「然而,僱員如根據現行計劃並無足夠年資領取長期服務金,但根據本條例草 案荆符合資格,便只可按年資的長短領取長期務金的某個百分率·」
陳祖澤指出,舉例來說,四十歲或以下的僱阙如具備五年服務年資,將可領取 長期服務金的百分之五十,如具備六年年資,該百分率便會增至百分之六十,
領取長期服務金的百分率,西隨年資增長而遞增,直至做滿十年,便有資格領 取十足的長期服務金·
陳祖澤表示這項課可讓較年輕的假出更早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至於 年龄在四十五歲或以上的偏乾,則不會受這項建溯影響·
他指出:「儘管兩名服務年資相同但年齡有别的僱員可領取的長期服務金款額 可能仍有差別,但與現行規定下兩者的差别相比,這種差別已大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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