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二
為使偽造及度製罪行現代化
律政司馬畜普指出,一九九一年刑事罪行(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的目的 ,是將有關偽造文摘罪、屬製紙幣及硬幣罪及其他相關罪行的法例現代化及精簡 化
馬富哲今日(星期四)在立法局動議二請該條例草案時說,草案大致上是參照 英國一九八一年偽造文據及製造屢品法令而制定,該法令銜除英國一九一三年 造文打法令·本港現行關於偽造文據及製造贗品的法例,是根據一九一三年的法 令而制定的.
律政司解釋說:「現行法例規定大鐵有關偽造文撼的罪行,各可判處不同的最 高刑罰,視乎偽造文據的性質而定,這種訂立多項罪行的做法,並不適當,
他表示條例草案將以三種基本犯罪行為形式,取代這些偽造文據的多項條文, 此印製造偽造文據:複印偽造文掏;以及使用偽造文據·
律政司補-
說,條例草案廢除舊有的普通法偽造文據罪,該罪項已經不用,
十大
發言人又强調,政府從來没有意隱瞞該建議,
他指出:「沙螺洞的村民均知悉並普遍支持該計劃,報章亦早於一九八七年便 曾就該建議有所報道·」
「除了郊野公園委員會的參與,政府亦就有關保存客家鄉村方面徴詢古物古蹟 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而兩個委員會均有廣泛的公衆代表,」
政府很快畬就安置村民的建議諮詢鄉事委員會,並向區議會匯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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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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