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1-10-17 — Page 17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二

為使偽造及度製罪行現代化

律政司馬畜普指出,一九九一年刑事罪行(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的目的 ,是將有關偽造文摘罪、屬製紙幣及硬幣罪及其他相關罪行的法例現代化及精簡 化

馬富哲今日(星期四)在立法局動議二請該條例草案時說,草案大致上是參照 英國一九八一年偽造文據及製造屢品法令而制定,該法令銜除英國一九一三年 造文打法令·本港現行關於偽造文據及製造贗品的法例,是根據一九一三年的法 令而制定的.

律政司解釋說:「現行法例規定大鐵有關偽造文撼的罪行,各可判處不同的最 高刑罰,視乎偽造文據的性質而定,這種訂立多項罪行的做法,並不適當,

他表示條例草案將以三種基本犯罪行為形式,取代這些偽造文據的多項條文, 此印製造偽造文據:複印偽造文掏;以及使用偽造文據·

律政司補-

說,條例草案廢除舊有的普通法偽造文據罪,該罪項已經不用,

十大

發言人又强調,政府從來没有意隱瞞該建議,

他指出:「沙螺洞的村民均知悉並普遍支持該計劃,報章亦早於一九八七年便 曾就該建議有所報道·」

「除了郊野公園委員會的參與,政府亦就有關保存客家鄉村方面徴詢古物古蹟 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而兩個委員會均有廣泛的公衆代表,」

政府很快畬就安置村民的建議諮詢鄉事委員會,並向區議會匯報詳情。」

|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