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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調查有組織犯罪團體,條例草案授權法庭飭令持有某些資料的人,容許 直军人員審閱和難走這些資料,法降並可發出搜查令搜查有斷樓宇和取去證物· 凡妨礙或阻止有關人員執行法庭頒令的人,如以公訴畫形式起訴的最高罰款為對 款二十五萬元及判監兩年,如谰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劉為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

至於現時由同謀者提供證據所涉及的困難,發言人表示政府在決定是否對現行 法例作適當修改前,將動作進一步的考慮。

在很多情況下,同謀者通常對認罪並出庭作證,以期可達槭刑,在某種悟況下, 若證人能提供-

份而真實的證擋,更可免被起訴·

有地

發言人解釋,很明顯地,同謀者提供的證供很可能會因其懷有不軌動機而有所 偏差,因此法庭對此訂有一項規則,就是法官會提出警戒,不可在没有印證證據 下盡取同謀者的證供。

他補-

說:「法官的警戒及其運作極之複雜,而所涉及的法律及執行方法亦受 到廣泛批評,在英國,有關的法律正由法律委員會檢討,而其他與本港法制類似 的國家則甚至麼除這規劃,取而代之的是由法官作出較簡軍的警告·」

而本港目前其中一項建議是法官有責任對其本身或陪審團提出警戒,對同謀者 所作的證供須小心處理·

發言人表示,由於這些涉及印證證據的規則,頗具爭議性,故此上述建議未被 列入今天公布的條例草案諮詢稱内·

他說:「然而,徵詢文件中則有提及這項建議,並歡迎法律界人士及市民提出 意見,以協助政府決定如何跟進這項建滋·」

政府亦就目前規限各類公訴畫形式的規例及案件起訴的形式,徵詢市民的意見。

公訴書規則規定如控方根據同一組證據檢控多項罪行,則這些控罪幽合併在一 份公訴書上,但是,如果法官認為符合司法公正,他有權減少控罪的數目,他行 使這權力的理由,包括若干控罪如加列在公訴書上對被告人不公平,或會使案 件變得過於複雜及不必要地拖長審訊

發言人說:「為確保條例草案能有最大收效,政府有需要修訂公訴書規則,亦 需要修訂有關以合併訴訟形式去檢控有-

份證據支持的串謀罪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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