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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説:「這一個措施可在經理人和業主在進行商討期間,使大廈管理的各項本 嘉維持在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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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鴻潑又指出,現時另一個常見的投訴是有關管理費和日常的賬目開支並不十 分清楚,
他說:「有見及此,在草内將明確規定經理人必須備存清楚妥當的帳鹽及其
他表示,如何分撦管理費用亦是一項甚具爭議的間距,而為了符合公平原則, 在草案内特别提出了兩條計算管理月费的公式·
他說:「一是根據業主名下佔有整座大厦不可分割業樓的比例計算,另一是根 據業主名下佔有整座大廈的樓面面積的比例計算。」
此外,藍沸健又表示,修訂草案的另一個重點是針對若干公契所訂有的不合理 條款,到奪了業主成立法團的權利·
他說:「條例草案明文規定公契或任何其他協約,均不能禁止乘主向註用客 署長登記成立法團·」
「倘若這建議受到廣泛的支持,政府便畬手就多層建築物(米主法團)條例 的第二日條加以適當修訂,以配合政府改善大厦管理的整繃政策·」
超過三百名業主法團及互助委員會成員參加了這個由政務總署主辦的大厦管理 研討會·
討䱵題目包括公共契約、大厦的保養及維修、公用電力設施的保養及維擎、公 用電力設施的普遍問題及解決方法、違例建築工程、大廈保險等·
一個大廈管理研討會亦於畫場上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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