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紐西蘭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案署
香港政府與紐西蘭政府今日(星期五)在香港簽署一項民用航空運喻協定(民 航協定〕
經濟司陳方安生獲英國政府授權代表香港政府簽署協定,而紐西蘭交通部部長 ST0REY 則代表紐西蘭政府簽署協定 ·
香港/紐西蘭民航協定是依據中英聯合聲明中的規定而制訂的第六份該類協定
·在此之前,香港政府分別與荷蘭、瑞士、加拿大、汶萊及法國簽署類似的民航 協定
這些協定可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生效,
聯合聲明本身規定,在一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經中國政府具體授權, 亦可自行 訂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航運輪協定以外的民用航空運爾協定·
陳方安生在今早的簽審儀式上表示,早在二十五年多以前,香港已與紐西蘭建 立航空交通關係.
陳方安生說:「在六十年代中期,我們兩地之間首次開辦民用航空運輸服務時 紐西蘭航空公司每星期均有兩班DCA型航機,往返香港和奧克蘭,而途中 經停兩處地點,」
「時至今日,國泰航空公司和紐西蘭航空公司按照合作協議聯合提供航服務 ,往返該兩個城市,兩家航空公司每星期各飛行雨班波音七四七窖機,從奧克蘭 飛來香港,已由原來的十六小時減至十個半小時,」
「自從國泰航空公司與紐西蘭航空公司於一九八六年十二月起提供聯合的航班 服務後,兩地之間的航空交通便日漸瀕密·」
「在推行聯合服務的首年内,接載乘客達 二干名,運載貨物約一百萬公斤,」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