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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規例則為新發牌制度所收取的费用進行必然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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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例的主要目的是制訂一項制度,讓一些取得認可海外資格的電報及健 訊操作員可獲發發一個稱為「經營授權書」的牌照,使他們可在將來在香港注册 船隻上工作。

該規例更規定發牌所收取的费用及在有需要時進行有關發牌考試的收費,以收 回成本開支,此外並規定有需要根據國際電訊聯盟的電訊規例作出保密聲明,

香港船舶注册處督導小組是由多個海寧機構的代表組成,其中包括有海員組織 及海事教育機構等。

憲報刊登兩項商船規例

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兩套有關發牌予外國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規例,使 他們得以在新的香港船舶注册處主用的船上出任船長和高級海員

該兩套規例是一九九零年商船(高級船員資格證明)規例和一九九零年商船 (費用)(修訂)(第二號)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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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發言人說該兩套規例將於下星期一〔十二月三日)生效,而新的香港船 舶注册處亦於同日成立·

第一套規例包含發牌予持有外國合格證書人士的新制度,並在遵守國際海員訓

練資格及值班工作準則公約的情況下,簡化合格證書的分類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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