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完
强制領港員制度 第三期押後實施
政府已接納領港 諮詢委員帝的建議,將對總注册噸位在一干至五千噸之間 的船隻施行强制性領港員制度押後,以待進一步檢討這制度是否必須·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表示,政府於明年年底前檢討這類船隻有否需要 施行强制領港員制度
發言人說:「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根據兩項理由作出此項建議,」
「首先,總註册噸位在一千至五千噸之開而又不設領港員的船隻在過去五年均 有良好的安全紀錄,而且只有很少部分在香港水域航行的船隻達此噸位範圍( 去年只有百分之三點六)」
他說:「這些船隻大部分都是從事沿岸及内河貿易,其船員皆熟悉香港水域及 港口規例」
「此外,海事處於本年九月設立電腦化和設有雷達監察能力的船隻航行管理系 統亦增加港口的安全及使港口運作更佳!」
他說:「初期,船東,船隻代理人及船長皆可自由選擇是否加入這個新設的船 隻交通管理系統,但預料在明年的第二季,將會規定上述人士必須參加·」
他又說:「明年底將可更清楚地評估是否仍有風險,以致需要對這類船隻密施 强制性的領港員制度·
政府於一九八五年宣布分三期對總注册噸位在一千噸以上的船隻實施强制性領 港員制度,第一期於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實施,規定總注册噸位在一萬噸以上船 豐須遵守此規定·第二期於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實施,對象為注册噸位在五千噸 以上的船隻·
根據所得經驗,領港事務諮詢委員建議延遲執行總注册噸位在一千至五千噸 之間的船隻的强制性領港員制度,這制度原應於去年實施
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船長;註用領港員及船務、船塢及貨櫃處理業 代表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