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第一期的認可財業和各得名額分配如下:
認可職業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108
(具有專門技能或不低於專上證書或 文憑程度的專業資格)
翻譯員/傳譯員
42
(具有專門技能或不低於專上證書或 文憑程度的專業資格)
自然科學技術員
25
(具有專門技能或不低於專上證書或 文憑程度的專業資格)
生物科學技術員
25
(具有專門技能或不低於專上證書或 文憑程度的專業資格)
統計助理員
50
(具有專門技能或不低於專上證書或 文憑程度的專業資格)
電腦儀器控制員
150
(具有專門技能或不低於專上證書或 文憑程度的專業資格)
發言人補-
說:「任何受僱於以上賺業的人士應注意,雖然根據一九九〇年英 國國籍法 (香港) (甄選計劃)令第十三(三)(B)和(五)條,他們可能在 專業、職業資格和增添的資歷方面不能得分,但他們是合資格申請的。」
川
完
名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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