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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公布債務報告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立例規定對逾期償還的債項收取複利計算的利息,以便使 債權人無須承受因遲選款者引起的財務負擔·

法律改革委员曹今日( 星期三)公布的「債務及損害賠償金利患問强研究報告 書」載有上述建議·

該報告書是法律改革委員甜和以鄭正訓為主席、負童研究這些直接影響市民的 複雜法律的小組委員會四年工作的成果,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言人在解釋委員會的建議時說,過期償還債項的情況經常發 生,使債權人在獲得還款前無法運用其金錢,債權人因而要入禀法庭,以便判令 債務人敗訴還款·根據現行法例,除非兩者之間早有協議須付利息,否則債權人 只有與債務人對簿公堂才能夠討回利息·

可是,如果債務人在出庭前償還債項,則債權人便不能夠追討利息,結果是值 霧人可以拖延至收到法庭通知前才還款,且無須繳付利息·

發言人指出,現行的法例因此使到小額債權人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

法律改革委員會認為要債權人承受因逾期還款者引起的財政負擔是不公平的, 委員會建議,逾期未能收取債款的債權人,應該獲法律授權就該筆欠款收複 利,直至對方清償債項為止,除非雙方先前有另行協議則除外·

委員會建議採用最優惠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三,作為法定利息的利率,並應每月 結算一次 •

委員會建譜,一些以外幣計算的債務,如果是受香港法律限制者,亦應受法定 利息的規定限制,而其法定利息的利率應為適用於有關外幣的利率·委員會並建 織有關的政府部門應該在認可的基本貸款利率上釐定適當的增幅,而這些法定利 忠應該以複利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委員會認為某些債務應該不列入徴收法定利息的計劃範圍:

1) 過期未付的租金不應列入計劃範園,因為追討這些租金會涉及業主與租客法 例特有的一些特殊社會政策·

(二) 建議的收取法定利息梭利,很難於不涉及合同或根本没有締結合同的情況下 亦可以收取的款項;準合同債務因此亦不應納入計劃範圍,因為這些債務甚 潍懾定而且嚴格來說亦不算是合同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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