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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點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廿二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

八點二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廿二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廿二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七點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廿二日或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七點三二

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或堂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九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及

六點八四厘

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九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以前所 發出的儲税券·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激税的精稅券,則不能繼續 生息•

於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四月七日和五月七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儲稅券, 而於一九九〇年六月六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一九九〇年

儲税券面值

購入日期

六月六日付税

按月忠五元九角計 可得利息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三個月

十七元七角

三月七日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兩個月

十一元八角

四月七日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一個月

五元九角

五月七日

合計可得利息

三十五元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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