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點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廿二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
八點二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廿二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廿二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七點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廿二日或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七點三二
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或堂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九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及
六點八四厘
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九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以前所 發出的儲税券·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激税的精稅券,則不能繼續 生息•
於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四月七日和五月七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儲稅券, 而於一九九〇年六月六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一九九〇年
儲税券面值
購入日期
六月六日付税
按月忠五元九角計 可得利息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三個月
十七元七角
三月七日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兩個月
十一元八角
四月七日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一個月
五元九角
五月七日
合計可得利息
三十五元四角
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