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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考慮發牌的先後次序時,小組顧及多層大厦内賓館受火警的威脅較 离,尤其是遊客不熟悉本地環境,所受危除更大,小組亦認為香港旅遊中心的形 象應受保護+」

馮國强說發牌程序分三個階段進行:即通知階段、處理階段和遵照辦理階段·

通知階段由有關法例生效日期起持續三個月,期内,所有現有賓館的經營者均 須將其經營的業務通知發牌當局·

賓館經營人士將獲發給豁免證書,使他們在證書被取消前,無需領有牌照·在 這方面,發給受計劃第一期管制的賓館的豁免證書,將在通知期届滿後廿四個月 後取消 •

在該廿四個月的限期内,賓館經營人士必須獲得賓館牌照局發給牌照,否則必 須停止營米·

在通知期屆滿後開設賓館和酒店的人士,必須在開始營業前領取牌照·

不受計劃第一期管制的賓館亦將獲發給豁免證書·發牌當局日後將根據所獲的 工作經驗,考應實施第二期或以後管制的日期·

所有賓館須每年換領新牌及豁免證書,而當局將視察領有牌照的賓館,以確保 經營人士繼續遵守發牌條件

馮國強總結說,策劃小組亦建議授權發牌當局吊消或取消違反發牌條件人士的 牌照,而無牌經營賓館和在申請牌照時提供不正確資料,則視作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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