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同意賓館發牌制度
行政局已原則上通過由政務總署實施賓館發牌制度的計劃,
該計劃由策劃小組作出,成員包括政務總、保安科、律政署、建築物條例 行處、消防、廉政公署的代表,
港九政務署長馮國强今日 (星期二)在記者招待會上介紹計劃的内容時說,政 務總署將就小組的各項建議,諮詢有關的團體及區議書,然後向立法局提交有關 法例 •
獲諮詢意見的團體主要為私人大廈管理諮詢委員會、香港旅遊協會、香港酒店 米協會、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和香港青年旅舍協會·而政府亦會諮詢油尖,灣仔及 離島等區港富的意見,並希望於今年三月底前完成諮詢工作,
馮國強指出發牌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各賓館符合現行法例在防火、樓宇結構 安全及衛生方面的規定,
管制的範圍包括所有為遊客及過境人士提供暫時住所的賓館,但不包括租期為 一個月或以上的住所,
馮國強說:「策劃小組建融的發牌條件大部分是根據現行法例的規定作出,例 如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係,同時各賓館亦須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符合公共衛生 及文康市政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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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國强估計約共有二千五百個場所會符合「賓館」的定義,包括位於多層大厦 内,為旅費有限的旅客所租住的賓館:酒店;供渡假人士租用的軍位,例如長洲 的渡假屋;位於多層大厦内,為本地人士所租用的公寓;數較少的汽車酒店及 青年旅舍
他表示由於資源有限,而這類場所亦多有本身的問題,若要它們全部立即領牌 ,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所以策劃小組建議分期發牌,而第一期須領牌的只包括為廞黄有限的旅窖所租 住的賓館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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